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仁寿县公共汽车乘车规则

文章来源:仁寿公交   发布时间:2012/9/21 14:25:13  

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公共交通管理,保障城市交通安全和畅通,维护公共交通乘坐秩序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,制定本规则。

第二条 乘坐城市公共交通的乘客应当遵守社会公德,讲究文明礼貌,服从驾乘人员的管理,共同维护乘坐秩序。

第三条乘客必须遵守下列乘坐秩序:

(一)在车站内排队候车,不得进入机动车道。待车停稳后依次上下,尽量不要站在车门处,以便他人上下。禁止要求驾驶员在非停车站停车上下;

(二)赤膊者、醉酒者、无人监护的精神病患者及无成年人带领的学龄前儿童,不准乘坐;

(三)老、幼、病、残、孕妇及怀抱婴儿者优先上车,其他乘客应该主动给他们让座;

(四)乘坐时,不得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车外;不准躺、卧、占据和蹬踏座席;不准打闹、斗殴;不准自行开关车门;不准损坏车内设备、或者进行其他妨碍车辆行驶、停靠和乘客安全的行为;

(五)在车辆运行中,不准进入驾驶部位和其他有碍安全的部位,不得与驾驶员闲谈;

(六)在车内禁止吸烟,不准向车内外吐痰、乱扔杂物;

(七)车辆因故不能继续运行时,应服从驾乘人员的安排或者换乘其他车辆;

(八)到达终点站后,必须离开车辆,不准随车返乘。

第四条 乘客必须遵守下列票务管理规定:

(一)主动照章购票,并接受驾乘人员的查验;

(二)乘坐公交车应自备零钞;

(三)身高满1.2米的儿童应购票。每名乘客可免费携带身高不足1.2米的儿童一名,超过一名的按超过人数购票。儿童集体乘车,应当按实际人数购票;

(四)购票后不能退票。遇车辆因故不能继续行驶时,可在驾乘人员安排下换乘后车,所购车票继续有效。

第五条严禁携带易燃、易爆、有毒等危险品以及有碍乘客安全和健康的物品乘车。

第六条 乘客对所携带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,并不得妨碍其他乘客。

第七条  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,按以下规定处理:

(一)违反本规则第三条有关禁止性规定的,任何人均有权予以劝阻,不听劝阻的,驾乘人员可以拒绝为其提供服务;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或人身伤害的,依法承担相应责任;

(二)违反本规则第四条规定,逃票、投币不足、投假币或冒用、伪造、涂改免费乘车证件乘车的,驾乘人员有权要求其补交车费,并没收所持乘车证件。

第八条 因违反本规则在车上发生的乘务纠纷,由本公司调查处理,对处理结果有争议的,可申请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调查、调解。

第九条 车上发生治安或刑事案件,驾乘人员和乘客应报警和协助警方调查取证。

第十条 乘客对驾乘人员违反工作职责和违法的行为有权检举。